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管理、高效使用、服务一线的公用房产管理机制,以关于印发《10大菠菜信誉担保网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和《10大菠菜信誉担保网教学院(部)公房定额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0大菠菜信誉担保网〔2021〕124号)为基本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公共用房是指秀山校区汇文楼归属十大菠菜网正规平台的所有房间。
第三条 公共用房使用分配原则。
公司统管。归属十大菠菜网正规平台的所有房间由学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使用。
分类管理。根据学院实际,将公共用房分为公用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系室办公用房、研究生学习用房、实验教学用房、科研用房、研究生教学用房和预留发展用房。学院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学院根据教学、科研、人员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有偿使用。学院对超标准用房实行收费使用,参照学校收费标准。
分步实施。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类型用房逐步调整落实。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成立十大菠菜网正规平台公共用房管理工作小组,对学院公共用房的分配、使用、调整和管理进行统一领导,组长、副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对教学、科研类房间使用性质进行分类认定。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公共用房分类。
公用用房:是指学院共同使用的会议室(含院、系、室)、会客室、资料室、工会活动室、员工活动室及党群工作活动室等。
行政办公用房:是指行政人员、员工工作专职人员办公使用的用房。
系室办公用房:是指所有教学人员办公使用的用房。
研究生学习用房:是指学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学习研究使用的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是指按课程大纲规定,专门为本科生教学所开设的实验课程所使用的用房,由院实践教育基地统一管理。
科研用房: 是指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科研专用工作室。
研究生教学用房:是指用于各类研究生进行正常教学使用的教室、讨论室等用房。
预留发展用房:用于学院未来发展用房。
第六条 公共用房的分配。
公用用房: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行政办公用房:由学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统一安排使用。
系室办公用房:由学院根据各系、室在职在岗人员数量及结构情况核定总面积,并统一乘以使用系数K(初定K=0.6)分配至各系、室,由各系、室自主安排使用。各系、室多余面积的用房一律收回学院,由学院统一管理使用。
研究生学习用房: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类型和数量,统一安排使用。
实验教学用房: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科研用房: 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教授或博士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研究生教学用房: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预留发展用房: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目前暂不分配。
第七条 公共用房的使用。
公用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系室办公用房、研究生学习用房、实验教学用房、科研用房、研究生教学用房,由学院分配后无偿使用。
第八条 所有教职工退休、调离学院(校内双肩挑干部除外)后,其使用的办公用房一律收回学院,由学院统一规划使用。
第九条 教师退休后仍需指导研究生或尚有在研三类及其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到院)且是项目负责人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公共用房管理工作小组批准,可在收回原有用房后,由学院重新安排过渡用房。
第十条 所有使用学院公共用房的教职工和研究生,必须负责使用房间的安全、卫生工作,确保所有用房使用安全,环境整洁优美。
第三章 使用标准
第十一条 公用用房、实验教学用房按实际情况分配,不设标准。
第十二条 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其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m2) |
正处级 |
18 |
副处级 |
12 |
科级及以下 |
9 |
第十三条 系室办公用房、科研用房标准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制定,其使用面积核算标准为: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m2) |
二级教授、引进领军人才 |
30 |
三级教授 |
24 |
四级教授 |
18 |
副教授 |
12 |
讲师及以下 |
9 |
以上职称均含等高职称。
第十四条 科研用房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教授或博士提出申请,按申请人近三年科研成果排序申请。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习用房使用面积核算标准为:
第四章 日常维修管理
第十六条 公用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系室办公用房、研究生学习用房、实验教学用房、科研用房、研究生教学用房的日常维修由房屋使用者负责,经费纳入学院经费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